我苦笑,心里又有几分释怀。
不明白以前自己为什么执着于来这里。
逛完买了一大束鲜花,正打算回酒店时。
前面中式餐厅,响起有人弹琴唱歌的声音。
是英文歌《IthinkI'veseenthisfilmbefore》。
我抬脚想要继续走,下一刻却被钉在原地。
听出那道磁性又带着浑厚的嗓音,是傅默。
唱到最后时,他语调带着几分慵懒感结尾。
“和爱的人生活在幸福小镇吧。”
傅默以往总是穿西装,鲜少穿休闲的衣服。
可今天,他打扮得如同大学生那般青春。
满眼深情望着,那十八岁时爱上的白月光。
我的手指甲深深嵌进掌心里。
一眨不眨盯着傅默,想起他讨厌唱英文歌。
有一次和他去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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