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章

“还记得是哪路公交车么?”

“104路,从学校这边到我家的只有这一路公交车,我每天上下学都是坐这路车回去的。”

很快,他们就从公交车的监控视频上得到了我的不在场证明。

监控显示当时我慌慌张张地从小公园跑出来后,带着一身的伤上了车。

一路上我都在哭。

最重要的,是当时我的左手臂上的确有一条划痕,还在流着血。

并且我的邻居们都能给我作证,那天我回了家以后就再也没有出去过了。

因为平日里我为了赚点生活费,都会去给楼里的孩子补补课什么的,唯独那天没去,所以他们印象特别深刻。

我在他们的眼里,就是一个勤奋乖巧又可怜的孤儿。

他们都是看着我长大的,根本就不相信我会去杀人。

所有证据都表明了我根本就没有作案的动机。

警方迫于再没有新的证据,也没有理由再继续拘留我。

第一,王雨晴是否已经遇难,这是他们没办法确定的事情。

第二,现在的线索也不能确定我真的杀了人。

第三,如果按照他们的推论,王雨晴被我分尸了的话,我根本就没有那个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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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