”。
法警警告了好几次。
林梅请的律师,能说会道,把黑的说成白的。
核心观点就一个:钱是夫妻共同财产,林梅作为共有人,有权处分。
她拿钱资助亲弟弟买房结婚,是符合“公序良俗”的“正当资助”,是“帮扶困难家庭成员”(困难?
要买婚房叫困难?
),是“履行家庭责任”。
至于没跟我商量?
那是“家庭内部事务处理方式不同”!
我要求追回?
那是“违背诚信原则”!
甚至暗示我因为这点“小事”就离婚,才是破坏婚姻的元凶。
我坐在原告席,听着这些歪理邪说,气得肝疼。
我律师据理力争,指出这是典型的恶意转移、隐藏夫妻共同财产,数额巨大,严重侵害了我的权益,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。
我们提交了银行流水,证明那笔巨款是短时间内一次性转出,收款方明确是她弟弟林强,用于购房。
对方律师就咬死“共同财产处分权”和“公序良俗”不放,说小额转账是孝顺父母帮扶弟弟的日常开销(也提供了些模糊记录),那笔大额的就是“正当资助”。
法官听着两边辩论,眉头紧锁,似乎也觉得有点棘手。
毕竟,“姐姐帮弟弟”在很多人观念里,好像确实“天经地义”。
就在僵持不下,我感觉法官可能要被对方那套歪理带偏的时候,我举手了。
“审判长,我有新证据提交。”
我从口袋里掏出了一支小小的银色录音笔。
林梅看到录音笔的瞬间,脸色“唰”地变得惨白如纸,眼神里充满了惊恐。
我按下了播放键。
嘈杂的背景音响起,像是在某个饭馆包间。
接着,一个年轻男人醉醺醺、得意忘形的破锣嗓子,清晰地传遍了整个法庭:“……嗝…我林强!
牛逼不?
车?
房?
算个屁!
动动嘴皮子的事儿!
我姐?
那就是我林家的…提款机!
懂吗?
随用随取!
还有我那仨姐夫?
啧…纯纯傻X!
吭哧瘪肚挣那点钱…最后不都…嗝…都进了我兜里?
给我买房买车娶媳妇!
天经地义!
谁让…谁让她们是姐姐呢?
生下来…生下来就该给我铺路!
哈哈哈哈哈…三个傻X姐夫…养着我…爽!”
录音放完,法庭里一片死寂。
落针可闻。
林梅像被抽掉了骨头,瘫在椅子上,双手捂着脸,肩膀剧烈地抖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