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以为我的曾经早就死亡,但它们还在这里,依旧鲜活无比。
虽然比预期的快了许多,但我又回来了。
当初,我会喜欢上文锦书,实在是再容易不过的一件事了,我不需要为此总是责怪自己。
美色误人,换了谁都不用害羞。
尤其那时,对于刚刚毕业身无分文,窘迫困顿的我来说。
穷人永远想象不到富人和他的生活。
我永远也想不到自己会只一眼就爱死了文锦书。
在公司见到文锦书的第一眼,我惊艳于灯光下那个人周身的光芒,华丽,璀璨,耀眼。
我真想变成他脚下踩的那一块地砖。
可那样的话,也许他永远也不会踩到那么脏的地砖上。
这与我而言如同梦境一般的幸福时光,其实只是我站在远处看着他走出电梯又离开而已。
我把这一瞬藏在心底许多年。
只在我们曾经最亲密无间的时刻,我贴着他耳边告诉他我是这么喜欢他,但他只是笑,我不知道他究竟为了什么在笑。
总归不是爱,后来我再没有向他提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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